对于已经与锦绣长宏签订合同的合伙人,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:
1、公司(企业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(分支机构)的营业登记申请书。
2、公司(企业)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。
3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,并加盖公司印章)。
4、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,加盖本企业公章。
5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,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。租赁房屋作营业场所的,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书或合同。
6、分公司(分支机构)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的证明。
7、绵绣长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设立分公司(分支机构)的决议或决定(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)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,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8、总公司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备注:由于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要求会有不同,所以在细节上会有一些不同,具体情况可直接在绵绣长宏官网上咨询。